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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非法使用的兽药
  

  农业部农牧发([99])3号文指出,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凡用于防治动物疫病,促进动物生长的兽药(含饲料药物添加剂)品种,必须经农业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生产使用。对非法生产、经营、使用者应根据兽药管理法规予以查处。

  有的饲料厂将平喘药SALBUTAMOL(又名羟甲醛丁肾上腺素)加入猪饲料中使用,以促进动物生长,此作法危害极大,以引起国外有关当局的重视并严加制止。其它有些影响生殖的激素(如性激素、促性腺激素及同化激素等)、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如玉米赤霉醇等)、催眠镇静药(如安定、安眠酮等)、肾上腺素药(如异丙肾上腺素、多巴胺及B肾上腺素激动剂等)等药物或物质作为动物促生长剂使用,将影响畜牧业的安全生产,并造成畜产品中兽药或有害物质的残留超标,严重影响人畜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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