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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方案的安排,今年下半年,除五个试点城市外,要进一步将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范围扩大到具备条件的省会城市。由当地政府决定,指定或成立学生饮用奶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并经省(区、市)“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机构认可后,报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即可以开始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适当推迟实施的时间。但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一定要坚持“分步实施”的原则,不要不顾客观条件,片面追求速度,不搞一步到位。并且,拟在近期进行第二批定点企业的申报和认定工作,六月份受理企业申报,争取八月初完成认定工作。 在开展此项工作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必须严格按照农业部等四个部门印发的《暂行管理办法》和《定点企业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各地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机构不得自行认定学生饮用奶和执行标准;二是在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出台前,由行业组织认证的定点企业,符合国家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认定;三是未获国家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质的企业产品,不得在产品包装上印制“学生奶”、“学童奶”等容易与学生饮用奶混同的名称和标志,以免误导消费者。四是鼓励大型定点企业跨地区、跨城市供奶,各地应予积极支持,不搞地方保护。 各地学生饮用奶工作机构要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关于要十分注意食品卫生安全的批示精神,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学生饮用奶的生产、配送、饮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管,规范学生饮用奶市场,防止伪劣假冒产品进校,确保学生饮奶安全。 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是一项面向新世纪的系统工程,有关部门、学校、新闻媒体要密切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宣传,加强管理,把好事做好,推动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健康、有序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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