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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蒙城县委 蒙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环境 减轻企业负担的决定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在优化经济环境,治理“三乱”方面,多次召开会议,组织清理整顿,各单位、各部门按要求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三乱”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目前在企业改革进入攻坚阶段、步履艰难、效益下滑的情况下,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干扰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加重了企业负担,助长了不正之风,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经济环境的恶化,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为此,县委、县政府根据联席会议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清理整顿向企业的收费项目,坚决取消不合理负担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列向企业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下发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布取消的对企业的行政事业收费、罚款、集资、基金等项目;

  2、凡属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及财政部、国家计行和省人民政府明文规定(含中发[1997]14号文件下发后,经财政部、国家计委同意,省人民政府重新审批保留的省级财政、物价部门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之外,向企业收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3、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明文规定之外,向企业实施的罚款和集资项目;

  4、国务院财政部规定之外,向企业收取的基金项目;

  5、省人民政府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用于支援农业和社会性支出之外的基金项目和各种摊派、集资;

  6、省人民政府皖政办[2001]4号文件所规定的停止收取和取消向乡镇企业收取的各种收费项目。

  针对我县企业实际情况,对各项收费重新清理,凡省政府明令停收的,坚决停收;凡省政府没有明令禁止的,不能收的就不收,能少收的就少收,能缓收的就缓收。在收费中凡收费标准过高的要降下来,重复收取的要予以合并。补农建农资金征收数额幅度较大的,清理后要控制征收幅度,最高不得突破企业税后利润的10%。

  今后,全县所有新增涉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调整收费标准,必须是经省财政、物价等部门审批的,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向企业公布。各单位、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二、进一步落实有关规定,坚决刹住对企业的变相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县纠风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少数部门和单位在征收企业年检费、计量检测费、产品质检费、排污费等项目时,随意提高标准的行为,要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各有关部门在为企业提供咨询、评估、代理、培训、检测、商业保险等各种中介活动和有偿服务时,要由企业自主决定,自主选择服务单位,收费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不能利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向企业强化进行经营服务性收费。严禁强买强卖,强令企业提供赞助、资助和无偿占用企业产品和财物;严禁强制企业参加各种学会、协会、研究会和不必要的会议、学术研究、技术考核等。严禁强行向企业拉广告,强制订购书籍报刊。严禁机关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到企业报销各种费用。除法定检查外,其他直对企业的各种检查要严格控制,确需检查的,不得收取法律法规规定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对企业进行任何有偿的评估、评选、评价、达标、升级、排序活动。对确需举行的一些评比活动,要从严把关,一律不得向企业收费和变相收费,坚决制止“三乱”,真正减轻企业负担。

  三、切实规范向企业的收费管理

  严格规范税费行为。向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收费单位必须出具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必须出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批准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否则,企业可以拒绝交费。

  对骨干企业,要继续建立收费审批、登记及挂牌保护制度。从2001年元月1日起,对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实行《进企业收费审批通知书》和《收费登记卡》制度。任何部门、单位向企业收费,必须持物价部门核发的《进企业收费审批通知书》。向企业开具收费票据时,必须如实填写《收费登记卡》,凡拒绝填写或弄虚作假的,企业有权拒绝交费,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在治理经济发展环境中,本着为市场主体和生产经营者保驾护航的原则,将对现有收费体制和管理方法进行大胆改革创新、强化保护服务措施,建立一站式服务,堵住一些单位到企业乱收费的口子,给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经济环境。

  加强对收费的收缴和使用管理监督,防止乱收、截留、挤占和挪用。从企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费用,必须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政策规定进行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按规定向企业收取的各项罚款要全部上交,县级财政取消和禁止一切罚款收入提留分成。县物价部门要继续完善收费许可证、收费年审制度,对企业的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四、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对企业收费的监督检查机制

  严格控制和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直接关系到我县企业的发展,事关全县经济健康运行的大局,各单位、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要组织力量对重点部门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和审计(审计企业时,一个企业一年只能审计一次),经贸、财委、乡企、物价、财政、监督、纠风、审计等建立举报制度,并设立联系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有关部门受理举报后,要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对于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重大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于顶风作案和打击报复举报人或刁难企业的,要依法从重处理,决不姑息。

  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县两台要紧密配合这项工作,突出宣传党委和政府优化经济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的方针政策,宣传各部门的好经验好作法。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单位造成恶劣影响的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

  加强领导,建立责任制。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问题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难度很大,要实行统一领导,各级负责,采取自查自纠与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并指定一位领导同志负责,明确责任制,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为更好地开展这项工作,县委、县政府决定,由两办牵头,县经贸行、财委、物价、财政、审计、监察、纠风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单位、各部门贯彻执行此决定情况,开展工作督查。把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经济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的部署和要求真正落到实处,为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有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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