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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业是农民增收的战略选择

   江泽民同志在参加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陕西、湖南代表团全体会议时强调指出,把加强农业和增加农民收入放到整个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陕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纲要提出了稳粮、优果、兴牧的思路,使畜牧业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我认为,大力发展畜牧业,增加农民收人非常符合农村经济发展的规律,更符合陕西发展的实际,也是由畜牧业自身的特点决定的。一是畜牧业覆盏面广,不同地域的广大农户都可通过发展畜牧业增加收入;二是畜牧业投资少、见效快、商品率高,从而是农民现金收入的主要来源;三是畜牧业对土地依赖度低,单位面积产出较高,同时又能较多地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可有效缓解人增地减的矛盾;四是畜牧业与农业互相依存,互相促进,既可使粮食转化增值,又可提高有机肥以提高农产品品质,实现降本增效,大幅度增加农民收入;五是畜牧业产业链长、关联并高,既可带动畜牧产业内的草业、饲料工业、兽医、的发展,又可带动和促进食品、皮革、医药加工及餐饮业等二、三产业的发展;六是畜牧业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具有较强的比价优势,特别是加入WTO以后具有较高的出口创汇能力。

  陕西畜牧业在“九五”期间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全省畜牧业产值以年平均7.2%的速度持续增长,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25%以上,农民现金收入的22%来自畜牧业。畜牧业成为农村经济增长的主导产业和农民收入增加的主要来源之一。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与全国及发达省份相比还有不少差距,主要表现在畜牧业占农林牧渔业的比重比全国低5个百分点,人均占有肉类只有全国的一半,除奶牛以外,畜禽单产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等等;二是一些地方盲目追求新、奇、洋品种,忽视了秦川牛、关中奶山羊等特色优势明显的地方良种的开发利用,导致畜禽品种多乱杂,总体生产水平不高;三是由于草地权属不清,草场承包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致使草地建设滞后,草地退化严重;四是一些地方基层干部错误地认为畜牧业富民不富县,对发展畜牧业重视不够。要使畜牧业大力发展,为农民增收发挥更大的作用,必须抓住当前农业结构调整和西部开发等有利时机,切实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统一和提高对发展畜牧业的认识。特别要消除畜牧业富民不富县错误认识,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和群众树立畜牧产业化的思想,既要看到畜牧业对增加农民收入的作用,又要看到畜牧业在加工流通等环节中的巨大利润。从而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战略中突出畜牧业的重要位置,真抓实于,让畜牧业从副业变为主业,千方百计把畜牧业做大做强,使其在农民增收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实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畜牧业增加值占农业增加值比重2005年达到35%的奋斗目标。

  二、着力提高畜牧业质量和效益。首先是加大畜禽品种质量的改良与提高。在积极引进外来优良品种的同时,要加大对我省秦川牛、关中奶山羊等地方优良品种的改良选育和推广力度,加快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发展和壮大,增强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其次,要大力调整和优化畜牧业生产结构。在稳定提高猪鸡生产的同时,大力发展牛羊兔等草食节粮型家畜,提高畜牧业的经济效益。再次,要进一步完善配套服务体系。重点是良种繁育体系、疫病防治体系、饲料生产体系、畜产品加工体系和市场信息体系。同时要增强畜产食品安全意识,做好饲料兽药残留的检测工作,以应对加入WTO后对畜产品出口造成的冲击和挑战。

  三、依靠科技实现增长方式的转变。一是要加强畜牧业科技研究,集中力量对畜牧业发展的重大课题进行科技攻关:二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机制,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加快畜牧科技成果转化;三是采取多种形式,培训农民技术骨干,培养和造就大批善于生产经营的畜牧企业家,带领和帮助千家万户的广大农民走向共同富裕。

  四、大力开发草产业。一是要依据土地利用区划和退耕计划,切实落实种草用地,真正做到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建设优质高产、便于利用的基本草场和优质牧草种子基地。二是积极推广农田种草和青贮玉米等高产饲料作物栽培,使种植业从“二元”结构向“三元”结构转变,逐步建设稳定的基本草地,逐步把种草纳入种植制度。三是积极利用资源优势,开发草捆、草粉等加工生产经营,提高种草效益,促进草业和畜牧业同步发展。四是进一步落实草场承包责任制。要坚决改变过去那种“草场无主,使用无偿,建设无责”的状况。大力推行草场承包、租赁、拍卖等,把草场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长期交给农民,让广大农民真正成为草场的主人,成为种草养畜的主力军。

  五、深化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按照产业化的思路,在面向市场建基地,扎根基地育龙头的基础上,勇于创新,大胆探索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连接机制,当前从实际出发,可大胆选用投资制、合同制、会员制和代理制等四种模式。投资制是龙头企业向农户直接投资,在农村建立稳定的畜产品原料基地;合同制是龙头企业与农户签订生产销售合同,农户负责按企业标准生产,企业负责保护价收购;会员制是通过各类畜牧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组织养殖户入会并享受协会提供的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代理制是农户和企业生产的产品,委托有实力和经营网络的企业代理销售。总之要在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建立起“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经济利益共同体,使双方市场经济的规则有机结合,从而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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