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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迟寺聚落形态特点及社会发展阶段

http://www.chinacattle.com  2001年5月08日 11:19

 

  尉迟寺大汶口文化晚期聚落遗存是发掘的主要收获之一。该遗存以椭圆形围沟环绕 ,沟西南角经钻探有一缺口,推测为出入的通道。围沟的规模宏大,其功能一方面是作为防御设施,另一方面兼有防洪、排水及汲取生活用水的功能。这些资料为我们认识该阶段聚落的特点,探讨当时的社会组织结构和社会发展阶段是非常重要的。聚落形态特点:

一、 布局特点

   围沟的内侧现清理出长短共12排建筑基址,这批房址以中部偏北为中心,由二组长排建筑构成,其中已发掘的一排长近40米。另一长排位于该排的南部,两排相距在20米左右。这两排房址不论其所处位置,还是其规模,都具有中心和主体建筑的风貌。

  该处以排房为特点的建筑遗存,规划合理、错落有置。大部分建筑基址呈西北-东南走向,门朝西南,朝着围沟出口的方向;个别建筑基址呈东北-西南走向,房门都朝着遗址的中心方向。

  整体布局可以看出,长排建筑基址主要位于遗址的北部,而遗址的东西两侧以短排建筑基址为主,南侧也是短排基址。经钻探两长排建筑基址的南面未发现建筑基址,整个建筑基址基本沿围沟内缘分布,北部地势较高,因此长排建筑基址大多集中于北部 。

  建筑基址前活动广场发现了三处,包括1号基址、2号基址和11号基址,其中11号基址(F44~F48)前的活动广场保存完好,面积达三百二十平方米,呈扇形分布。广场采用红烧土颗粒掺黄土经人工砸实而成,平均厚度2厘米~3厘米。表面平整坚硬,与房址墙体连成一体,成坡状向前倾斜。既是活动场所又便于雨水的排泄,对建筑起到保护作用。

二、 土建特点

黄淮地区河流密布,每年雨季当地村镇都受到大水的侵袭。因此该地区史前遗存的特点一是选在河旁台地处,一是在距河较远(一般2公里)地势较高处,往往由于人类的长期活动而形成崮堆,后者是该地区古代遗址分布的一个重要特点。尉迟寺大汶口文化晚期的建筑基址也选在遗址中地势较高处,一般件在高出地面的缓坡上。建筑基址为长方形浅穴式,沿用了新石器文化地穴或半地穴房址的做法,但其目的显然已具有了新的内容。我们称之为挖地基建房,主要是为了使居住面保持水平和对居住面的加工。地基的深浅视地势的高低而定,为达到房内地面基本水平,坡上部穴稍深,坡下部穴浅,仅够铺垫地面所需深度。居住面处理经过铺垫、砸实、抹泥和烧烤等四道工序,由此保持居住面的质量。

  每组建筑基址有不同数量的房址组成,房址间由隔墙分开,方法与与河南大河村等排房遗存基本相同。基穴外建墙则是该聚落中的一个特点。基本方法是在基穴外挖糟,应是实际意义上的墙基。槽内立柱,再沿基穴内壁起墙。建墙材料是烧土块加草拌泥,墙体一般较厚可起承重作用,房与房之间用木骨泥墙分隔。每一建筑基址都是一个独立的建筑单位,一次设计一次建成。每间房址主要有门、灶台和室内柱。建筑基址基本处于同一文化层,各基址间没有打破关系。虽然在建房顺续上有先后之分,但它们仍属同期遗存。该批建筑基址是经过周密计划,精心设计,统一布局,统一营建和一处大汶口文化晚期的聚落遗存。

三、木构特点

  该建筑基址基本还属于土建方法建造,但在一些房内设施上使用了木质构件。生产工具中,出土了大量的楔形锛,杨鸿勋先生研究认为,这类锛与木做相关,是剖开木料的一种工具。该基址的土建需要木柱作为泥墙中的筋骨,主墙内木桩的直径一般在10-15 厘米之间, 隔墙间立柱较密集,排列的较紧凑, 并用绳索将其捆扎牢固。主墙与隔墙使用的木骨形状各异,有圆形、椭圆形、三角形、梯形、长方形及不规则形,其中有些木柱呈板状。这些非圆形的木料应经过初步加工。

  木构设施突出反映在房门及其附属设施上。该聚落中较大的房间一般开两个进出的房门,门的宽度一般在60厘米左右,往往仅能容一人进出。门限均铺有长方形条状木质门槛,门槛外侧用细泥抹出一斜坡状护坡,再经烧烤。门两侧有立柱支撑在门道的两侧,作为门框。木质门槛的残迹在发掘中多处发现,门框痕迹可从门两侧墙体上遗留的凹痕得以证明。木构件紧贴墙体或门槛,由此留下了光滑平整的凹槽痕迹。我国史前时期聚落遗存的木构建筑首推河姆度遗址,近年来湖北雕龙碑聚落遗存也发现了木质推拉门[11],尉迟寺聚落遗存中木构做法也是皖北史前该遗存的一个特点。

四、 房址组合特点

  通过对保存较完整、布局较清楚的9组建筑基址的分析,归纳出7个相对独立的单元。其中四间以上为一组的建筑基址中,大间房址与小间房址相配套,每排基址中至少有一间小型房址。二间一排的建筑基址,在分布上集中成片,其中6号和7号基址集中在一起,呈曲尺形分布;8号和9号基址集中分布在一起,呈错位平行分布。这两处集中一起的短排基址从整体上看,也具有大小相间房址组合的特点,其中8号和9号基址未见面积较小的房址。它们之间及与其它长排基址之间有一定距离,也形成相对独立的一个单元,它们也应是一个生活单位。由此这7个单元分别是:1号、2号、3号、4号、11号、6号和7号、8号和9号基址。

  大间房址平面呈长方形或方形,面积一般在10平方米以上,面积小些的房址不及10平方米(F8),面积大些的房址可近30平方米(F33)。大间房址一般由主墙、隔墙、门道、室内柱及灶等组成。房址内出土的器物主要分布在灶址及对门的里面墙附近。房内器物的数量多少不一,一般都在20-30件左右,多者可达80余件(F33),少者也有10余件(F10)。以日用陶器为主,包括炊煮、饮食、容器和存储器等,每排房基址的大间房址中几乎都有生产工具。用于农业生产的工具不甚丰富,多为诸如纺织用的纺轮、制陶用的陶拍、加工农产品或植物采集品的磨盘等工具。建筑基址中的大间房址面积大小有一些差别,但根据其结构和设施,以及房内器物的种类基本相同,这类房址应是人们日常起居的场所。

  与大间房址相配套的小间房址,平面均为长方形,面积一般在4平方米~5平方米左右。小间房址虽然有独立的门,但房内无灶址及室内柱等,地面加工也较粗糙。房内遗物相对少的多,日用陶器寥寥无几,少见或不见生产工具。1号基址的F19和F22,居住面上有一长方形的浅窖,浅窖的四周也抹出坡状光滑的表面。这类小间房址应是具有储藏功用的大间的附属性建筑。

  2号和3号建筑基址,一字排开形成东西长的排房,每组基址中分别有一间小房做储藏室;1号、4号和11号分别是四间或五间组成的基址,它们都拥有二个小间做储藏室。8号和9号作为一个单元,都是大间房址。虽无独立的储藏室,但大间房址的面积较大,室内也有大量的日用陶器,尤以陶制容器居多,这类房址可能具有生活和储藏的双重功能。

(二) 社会组织和社会发展阶段

  尉迟寺聚落遗存以排房建筑为特点,而排房建筑的出现不仅仅是建筑技术上的一个进步和发展,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需要。分析已揭露出的排房基址并结合墓葬资料,对尉迟寺类型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发展阶段作一讨论。

  每一排房基址都是由大小两类房址组成,大间房址中都有独立的门、灶和成组的器物。器物一般沿灶台附近摆放,以日用陶器为主,包括炊煮、饮食、容器和存储器等,其类型和数量基本可满足生活在该房中人们日常生活的需要。大间房址中几乎都有生产工具,从工具功能上用于加工的工具相对较多。房址内可以见到散落的粮食遗存,其中F10居住面上的粮食遗骸经鉴定是粟类作物。由此推知,每排房基址中的大间房址是人们的居住场所,生活在每一间房内的人属于稳定生活群体,而这一群体也是一生产群体。换句话说,每一房址既是一个消费单位,也是一个生产单位。房址的使用面积一般在10平方米以上,如果扣除房址内设施及器物所占的空间按4平方米左右计算,房址中实际可利用使用面积一般在5平方米~6平方米左右,最多可供4个人居住。对于一些面积较大的房址,例如F33,面积达30余平方米,其室内设施和出土器物组合与一般面积的大房址基本相同,它们的功能也是一致的。每一排由几间房址组成的基址中几乎都有用于贮存性质的小房址,其内出土的器物极少,也未发现有关的粮食遗存,可能是该排基址的公用储藏用房。

  大间房址作为一个独立的生活和生产单位,从发现的三处房址前较好地保存有活动广场来看,它们还有独立的活动空间,这种大间房址应属于一个家庭所有。那么它们是一夫一妻制家庭,还是对偶家庭,我们认为是前者,下面将讨论这一问题。而由几间大间房址和小间房址组成的一排房基址,是具有血缘关系的几个家庭组成的大家族。前面曾分析了九排基址的组合特点,划分了7个相对独立的单元,大体代表了7个大家族。如果按每一大间内可生活4人计算,每一单元大约有12-15人左右,仅就现有房址的数量推算,当时生活在这个聚落内的人数至少有数百人。该聚落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试作分析:

  1、尉迟寺遗址大汶口文化晚期,农业生产活动中,对生存环境已不再是简单的适应,粟类和稻类两种作物同时种植,说明人们对自然界的认识、掌握和利用具有了较丰富的经验。农业的发展推动了饲养业的发展,墓葬中用猪随葬的现象较为普遍,遗址中还发现了六个埋有整猪的兽坑,说明猪的饲养已是当时重要的经济活动之一,这一特点已在多处大汶口文化遗存中得到证实。

  农业生产的提高,促进了手工业的发展。该阶段遗存中陶器及陶质品、玉石器、骨角器、蚌器的制作都反映出了较高的技术水平。已能很好第掌握和利用不同岩石的性质加工各类工具,如选用易于磨制成型的泥岩或石灰岩加工体积较小的石镞; 也用质硬的石料加工诸如钺、斧一类的石器 。加工采用粗磨、细磨与抛光技术相结合的工艺。反映出当时人们对不同岩性和岩石的物理力学特点有了较多的认识,以此加工不同用途的石器。制陶工艺的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一方面反映在器物类型稳定、造型实用和精致,如泥质灰陶杯,泥质黑陶高柄杯等器物,不仅器壁较薄而且加工精细;一方面表现在制作工艺上的多样化,陶器制作采取分段、分部位加工,组装成型的工艺技术。器口、器耳、器足等部件以及器体等普遍采用分体加工,然后对器体与部件进行套接或按捏组装成型。根据器物类型复杂、形态稳定和工艺技术标准高等方面分析,当时应有从事制陶的专门人员。

  2、生产力的发展,促进生产领域中专业化形成,需要有从事各项手工业的专门人才,从而促使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首先是男女之间的社会分工,根据对32座墓随葬品的统计,用生产工具作随葬的墓中,女性墓的随葬品多为纺轮或装饰品一类物品;男性墓均是钺、铲和镞一类石器。

  排房基址中出土的器物组合基本一样,但也存在一些差别,一是反映在数量上,二是反映在陶器和生产工具的类别上。诸如斧、锛、铲等石器较普遍发现在各房址中,而纺轮、陶拍等工具在一些房址中较多。例如1号基址纺轮3件,陶拍5件;5号基址纺轮10件,陶拍3件;7号基址纺轮6件,陶拍4件;8号基址纺轮4件,陶拍2件。这种现象在其它基址中不明显,推测与房主人从事的工作有关。同时我们注意到,出土该类工具较多的房基址多位于聚落的西部,是否表明专业上的一种分区。

  3、尉迟寺类型文化遗存可划分为三个时间段,三段的文化性质相同,处于同一社会发展阶段。墓葬在型制和随葬品方面都反映出的较明显的贫富之别。成人墓中有的小墓一无随葬品二是墓坑窄小仅能容身,这类墓葬占绝大多数;少量的大墓,或有二层台的墓,随葬品的数量和种类相对丰富,其中不少用猪下颌骨或用猪头、身、尾三段不同部位的骨骼组合,象征整猪作随葬品,个别墓用玉质饰物等象征财富与地位的随葬品。值得注意的是个别二层台墓中少见随葬品,这种现象表明,墓主人的身份一方面表现在随葬品的多少上,另一方面也表现在与身份或地位相关的特权上,排房基址出土器物的数量和类别也存在这种现象。例如10号基址,由F42和F43两间组成,是尚待下步发掘的南长排房基址的东端一组。这两间面积分别近23平方米和32平方米,尤其F43是所揭露房址中面积最大的一间,虽然该房址遭到汉墓破坏,但从基穴北壁上仍可看出,壁面经反复打磨而变得非常光滑,通过高温烧烤,墙体十坚硬,即使现在也很难找到大的裂缝。扣除由于破坏造房址内器物较少的因素,与比其它房址相比仍要少些。不见鼎、罐、壶一类常见的日用陶器,也缺乏生产工具。出土了四件大口直壁缸,遗址中这种器物数量不多,可集中出于一间房址内,推测类器物具有特定含义。这些房址面积大,建筑工艺先进,与其它房址同在一个居住区内,有可能表明房主人在聚落中的地位与他人的区别。又如F39结构与其它房址无明显差异,但房内发现的遗物较多有39件,其中长颈壶有九件,是所有房址中发现长颈壶最多的一间,该类器物器型规整,工艺考究,在一座房址里发现如此之多,显示出房 主人的身份可能与众不同。

  在时间段上,与建筑基址同段的成人墓葬还不甚丰富,还不宜作为墓地进行讨论。值得注意的与之同段的墓葬中,80%的成人墓中有随葬品,最多的墓随葬品可达10余件,最少也有一件。墓葬中随葬品的数量上有多少之分,但悬殊不大,随葬品的数量还看不出墓主人在社会地位上质的区别,这种特点与排房建筑中出土器物的特点有极大的相似之处。由此表明,生活在该聚落中的人群的社会第地位大体相同。

  聚落中尚未发现有关祭祀的建筑,但值得注意的是墓葬中发现的动物骨骼,它们有四种组合形式(一)猪下颌骨、肢骨和趾骨;(二)仅见猪颌骨;(三)不同部位的猪骨或其它动物骨骼;(四)鳖板。袁靖先生分析第一种组合认为,当是一个完整的猪蹄放入墓内,可能不是偶然的行为,反映的是一种埋葬习俗;随葬猪骨也是一种与祭祀有关的行为,出于避邪或护卫死者灵魂的目的。至于墓葬中发现鳖板这种现象也见于大汶口文化的许多遗址,有学者认为与巫、医有关,或具有原始宗教上的其它功能。另一值得注意的现象是沿围沟内缘发现的兽坑,一是在遗址北部,自西向东有三个(编号:S2、S4、S5)葬猪的坑,一是在遗址的东部,自北向南有四个(编号:S3、S7、S6、S1)坑,其中S1葬的是狗,其它的是猪。它们与建筑基址属同一阶段,除狗坑位于东南部外,六座猪坑呈半圆形弧状分布于聚落中心线以东,似乎有一定的规律。根据上述分析,推测这一现象与具有宗教含义的祭祀有关。

  4、 尉迟寺聚落的整体布局是在围沟的北部是两组南北平行的两组长排基址,其中北排由东西两处基址一字排开;南排虽仅揭露出其东、西两端的房址,钻探可知两端之间是另一长排。围沟的两侧以短排建筑基址为主,东侧长短排相间,南侧也是短排基址,整体布局非常严谨。除1号和4号基址东北-西南向,门朝围沟中心外外,其它基址均为西北-东南向,房门均朝西南。聚落虽然经过统一规划,房门的朝向也基本一致,但与仰韶文化姜寨聚落遗存向心的凝聚性布局应有较大的区别。严文明先生在研究山东大汶口遗址墓葬后提出"中心聚落"的精辟见解,同时指出这阶段的聚落布局保持着凝聚式特点,但不再是内向的了[12],尉迟寺大汶口聚落正具有这一特点。值得注意的是,揭露出的十二处排房基址的建筑结构基本相同。个别房址加工相对精细,大概有两种可能:一是这种房址较其它房址在保存上要好,一是这种房址确实与其它房址有所不同。聚落内各基址所代表的家族之间在出土器物类型和数量上存在一些差异,这种差异也表现了贫与富的关系,但也与房主人的社会分工有关。整体上看,大汶口文化晚期阶段手工业与农业分工相当明显,整个聚落布局与一夫一妻的社会制度相适应。在发掘和研究尉迟寺大汶口聚落遗存过程中,我们调查了该遗址周围的一批同期遗址,发现在尉迟寺遗址周围还分布着比它规模小的二级和三级聚落,呈现出"金字塔式"的分级组合,因此讨论尉迟寺聚落的社会性质应放在更大的空间范围内去考虑。严文明先生分析大汶口遗址时指出:大汶口遗址"这个聚落的居民无论在财富上还是在社会地位上都比别的聚落为高。它的贵族们不但统治着本聚落的居民,还要统治其他聚落的人民" 。尉迟寺大汶口聚落遗存也具有这个特点,它是该地区多处聚落中的中心聚落。返 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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