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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唐升元年间,庐陵村有个富翁。有一次雨后,他把家中的衣服、被单等放在庭院中晒,不料到了傍晚,少了好几件新衣服和被单。这些被单和衣服很值钱,大约总共值好几十两银子。 这个富翁住的地方很偏僻,平日很少有人经过,旁边只有一户穷邻居。富翁认为是邻居偷走了自己的衣物,便到县衙去告状。 知县的人对现场进行了查验,也认为衣物是邻人所偷,于是对邻人严刑拷打,邻人屈打成招,便承认偷了衣物,并已经拿到市场上去卖掉了。 当时的法律很严,对于偷窃十两银于以上物品的贼都处以死刑。于是,这富翁的邻人被依法判处了死刑。到了执行死刑的那天,邻人频频喊冤,喊声十分悲哀。负责行刑的官员见了,感到他可能确实是被冤枉的,于是推迟了行刑,把他的案情详细申报给朝廷。朝廷接到申报,便派员外郎萧俨前来 调查这个案子。他到了县衙后,将事情的始末从头到尾研究了一遍,仍找不出线索。后来他来到现场查勘,看到晒衣物的院子里有不少牛蹄印,便问那位富翁:“你前天晒衣物时,院子里还有一条牛吧?”“是的”。富翁回答说。“你的牛这两天连草也不肯吃,是吗?”萧俨又问。“是的。”富翁说。于是,萧俨吩咐富翁把那头牛牵来,并唤来屠夫,当场把牛杀了,将牛的肚子剖开,果然在牛肚子里找到了富翁所遗失的衣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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